公考知识相关的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政审中,政治立场摆在首位。二十二种不合格情形包括: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组织或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等。考生在备考期间要特别注意网络言论和个人行为规范。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考公务员除了笔试和面试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政审。政审能否通过将直接影响考生是否能考上公务员。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政审不合格呢?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21)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1、个人自传: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优缺点,从小学到大学及工作的简历、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的信息。
2、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户籍证明材料;
4、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当地派出所出具;往届生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非警察类岗位只需开具父母及兄弟姐妹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省份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招考单位一般在招考信息中说明所需要的材料的,如果实在不清楚也可以打招考单位的电话询问。
关于政审不通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以往的情况,存在以下的情况,政审会不通过。但是只要不违反政审的规则,一般情况下政审是会通过的。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关于对亲属的政审,只要报考的不是特殊部门,比如公检法这类的,对父母及旁系亲属的政审还是比较宽松的,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公务员考试职位条件不符的后果详解

面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