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需要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才能申请评审。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评审要求以及证书颁发机构,申报人员可以参考。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在考试成绩有效期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者,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审计师考试形式详细说明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均采取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科目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场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二)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